群的同构(Isomorphism)
现在我们能够更深刻地理解“群”到底是什么。群描述且仅描述一个给定集合以及定义在该集合上的唯一的一个二元运算。任意给定群里的两个元素,我们总能通过“运算”这一方式确定是群里的哪个元素与这两个元素对应。如果我们抛开群中每个元素的具体名字不看,元素个数与这种由每两个元素之间的唯一确定第三个元素的方式就是一个群描述的全部信息。这就是群的结构。如何说明两个群拥有完全相同的结构呢?如果两个群拥有完全相同的结构,那么两个群的元素的个数以及元素间跳转的方式完全相同。定义群(G1,⋅)和(G2,∘)同构,如果存在G1→G2的双射f满足∀a,b∈G1,f(a⋅b)=f(a)∘f(b)。记为(G1,⋅)≅(G2,∘)。它表明,如果两个群的元素一一对应,并且当a⋅b=c时也一定同时有f(a)∘f(b)=f(c),这两个群的性质就是本质相同的。
例如,(R,+)≅(R+,⋅),因为可以构造指数运算f(x)=2x,f(a+b)=2a+b=2a⋅2b=f(a)f(b),这表明在封闭、结合律、单位元和逆元的意义下,实数加法的代数结构本质上是和指数乘法的代数结构相同的。
容易证明,如果(G1,⋅)≅(G2,∘),那么对于双射f,单位元和逆总是满足f(e1)=e2,f(a−1)=f(a)−1。
群的同态(Homomorphism)
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一个群到另一个群的映射虽然不是双射,但却保运算。例如,我们显然知道G与商群G/N之间大小并不相同,但在自然映射π:G→G/N中,π依然具有保运算的性质:∀a,b∈G,π(a)π(b)= aNbN=(ab)N=π(ab)。我们把这种保运算但并不一定构成双射的映射称为“同态映射”(homomorphism)。称f:G→G′是群(G,⋅)与(G′,∘)之间的同态映射,如果∀a,b∈G,f(a⋅b)=f(a)∘f(b)。(自然映射π称为自然同态(natural homomorphism))
同态也在很大程度上刻画了群之间结构的相似性。同构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同态,同构的群之间结构完全相同。那么,同态的群之间结构的相似性具体是如何体现呢?这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核心问题。
同态的这种保运算的性质使得我们能继承同构中得到的一些不依赖于双射的结论,例如f(eG)=eG′,f(a−1)=f(a)−1等。
如果同态映射f同时是一个单射,那么就称f为单同态(monomorphism)映射。相应的,如果f是满射,就称之为满同态(epimorphism)。群到其本身的同态称为自同态(endomorphism),到其本身的同构为自同构(automorphism)
群的同构定理
第一同构定理
群的第一同构定理就为我们解答了同态是如何刻画两个群之间结构的相似性的。它指出,同态映射f:G→G′总是把确定个数个G中的元素映射到一个G′中的元素,同态是一种颗粒度确定的同构的模糊化。极端地,如果f把所有元素都映射到了单位元,那么显然保运算的性质永远满足,它确实是一个同态映射。但这样的映射没有保留G的任何信息。相反的极端,如果f是双射,同态就回到了同构,它完全复制了G的信息,没有产生任何模糊化。而一般的,如果f总是使得k个G中的元素映射到某个G′中的元素,那么群的结构就产生了k倍的模糊。群的第一同构定理还为我们解答了如何来计算这一模糊化的比例,因为如果颗粒度确实是一个常数,那么我们只需关注f将多少不同元素映射到了G′的单位元eG′上。这样的元素越多,映射就越模糊。
G中被同态f映射到eG′的元素集合称为同态f的kernel(核),记为kerf={a∈G∣f(a)=eG′}。我们发现,kerf构成了G的一个正规子群!首先kerf是子群:根据子群的等价定义,∀a,b∈kerf,f(a)=f(b)=eG′。f(a⋅b−1)=f(a)∘f(b)−1=eG′,因此a⋅b−1∈kerf。进一步证明正规子群的等价定义成立:∀c∈G,c(kerf)c−1⊆kerf,因为∀d∈kerf,f(cdc−1)=f(c)∘f(d)∘f(c)−1 =f(c)∘f(c)−1=eG′。
群的第一同构定理指出同态模糊化的颗粒度恰好是kerf的大小:若f:G→G′是同态映射, 则G/kerf≅f(G)。也就是说,我们恰好可以用kerf形成的商群来描述这一模糊化,它与同态映射的像是一一对应且保运算的。
特殊地,如果kernel大小为1,也即只包含单位元,那么我们证明f是单射:若f(a)=f(b),则f(a)−1=f(b)−1,因此f(a)∘f(a)−1=eG′=f(a)∘f(b)−1=f(a⋅b−1),因此a⋅b−1∈kerf={eG},也即a⋅b−1=eG,故a=b。而显然f是单射能推出kerf={eG′}。综上,f是单射当且仅当kerf={eG′}。
首先,我们需要保证f(G)的确构成群。事实上我们可以证明,G的所有子群经同态映射的像也总是子群:如果M⪯G,则像集f(M)⪯G′。因为∀a,b∈M,a⋅b−1∈M,所以f(a)∘f(b)−1=f(ab−1)∈f(M)。f(a),f(b)取遍了f(M)中所有元素,因此根据子群的等价定义f(M)是子群。取M=G,我们看到f(G)⪯G′。可见f(G)是群。
M⪯G⟹f(M)⪯G′本质上是由于同态映射是保运算的,因此如果原像构成群,像也会构成群。也就是说,同态映射是保子群的性质的。这对于逆映射也成立:如果K⪯G′,那么f−1(K)⪯G。(其中,f−1(K):={g∈G∣f(g)∈K})。因为∀a,b∈f−1(K),f(a),f(b)∈K。f(ab−1)=f(a)∘f(b)−1∈K。因此ab−1∈f−1(K)。根据子群的等价定义,f−1(K)构成子群。(这条引理以下简称“左子群右子群”)
那么,同态映射是否保子群的正规性呢?我们证明:M⊴G⟹f(M)⊴f(G)。因为∀c∈G,cMc−1=M,那么f(M)=f(cMc−1)={f(c)f(m)f(c)−1∣m∈M} =f(c)f(M)f(c)−1。其中f(c)取遍f(G),因此f(M)⊴f(G)。注意,我们并不能推出f(M)⊴G′,除非f(G)=G′(f是满射),因为正规性要求左右乘的元素取遍大群的所有元素,M⊴G没有理由保证左右乘上任何G′中f(G)以外的元素拥有这种性质。同理,对正规性的保持对逆映射也成立:如果K⊴G′,那么f−1(K)⊴G:∀c∈G,a∈f−1(K),f(cac−1)=f(c)∘f(a)∘f(c)−1,而f(c)∈G′,f(a)∈K,所以f(c)∘f(a)∘f(c)−1∈K。所以cf−1(K)c−1⊆f−1(K)。(这条引理以下简称“左正规右正规”)
我们先一般地考虑正规子群N生成的商群G/N,并且假设N⊆kerf,寻找G/N到G′的同态。对于N⊴G,我们一定存在自然同态π:G→G/N。对于同态映射f:G→G′,我们能否再构造一个同态映射fˉ:G/N→G′,使得f=fˉ∘π?要满足这一点,∀a∈G,我们要求f(a)=fˉ(π(a))=fˉ(aN)。这意味着,同一个陪集里的元素必须被f映射到唯一的像,不然fˉ就不成其为映射。对于∀a′∈aN,满足a−1a′∈N,而N⊆kerf,因此f(a−1a′)=eG′=f(a)−1∘f(a′),因此f(a′)=f(a)。可见此时同一个陪集里的元素确实被f映射到同一个元素了。这样,我们就唯一确定了映射fˉ(aN)=f(a),而这也的确是一个同态映射:fˉ(aNbN)=fˉ(abN)=f(ab) =f(a)∘f(b)=fˉ(aN)∘fˉ(bN)。综上,对于N⊆kerf我们总可以令fˉ(aN)=f(a)使得f=fˉ∘π。这称为分解定理(Factor Theorem)。
现在,fˉ是单射当且仅当kerfˉ={N},而kerfˉ={aN∣fˉ(aN)=eG′},其中fˉ(aN)=eG′⟺f(a)=eG′⟺a∈kerf,换言之这个集合里包含着所有由kerf中的元素生成的N的陪集。而N⊆kerf,所以N⪯kerf。进一步,因为N⊴G,因此肯定有N⊴kerf。所以我们可以用商群的记号写作kerfˉ=(kerf)/N。所以fˉ是单射当且仅当kerf/N={N},而这只可能是kerf=N。综上,fˉ是单射当且仅当kerf=N。假设我们把f的像集f(G)当作全集,那么fˉ就是双射。于是我们得到了fˉ是双射当且仅当kerf=N,此时我们找到了G/N到G′的一个同构映射fˉ,也即:G/kerf≅f(G)。这样我们就证明了群的第一同构定理,同态f的像集同构于群模f的kernel得到的商群。
第二同构定理
第二同构定理是第一同构定理在子群上的一个应用。假设H,N⪯G,其中N⊴G。由于N是正规子群,所以对任何c∈G都有cN=Nc,因此自然有HN=NH。而这根据我们已经证明的,这意味着HN⪯G。而既然N⊴G,自然也有N⊴HN,因为HN⊆G。由于H,N⪯G,交集自然满足H∩N⪯G。而H∩N⊆H,因此H∩N⪯H。进一步,我们可以证明W=H∩N⊴H:即证∀c∈H,w∈W,cwc−1∈H∩N。因为w,c∈H,因此cwc−1∈H;因为w∈N,因此cwc−1∈N,证毕。
对于自然同态π:G→G/N,如果我们只把π的定义域限制在子群H上构成同态映射π′,那么我们容易描述像集{hN∣h∈H}=HN/N,此时π′是到HN的满射,HN=π′(H)。我们已经证明了,只要H是子群,π′(H)=HN也是一个子群。并且根据第一同构定理,H/kerπ′≅π′(H),而显然kerπ′=H∩N。于是我们就得到了第二同构定理:H⪯G,N⊴G⟹H/(H∩N)≅HN/N。
第三同构定理
假设H,N⊴G,且N⊆H。由于H是正规子群,此时有自然同态π:G→G/H。而根据分解定理,一定能写出自然同态π′:G→G/N,同态fˉ:G/N→G/H使得fˉ∘π′=π。根据第一同构定理,此时(G/N)/kerfˉ≅G/H。而kerfˉ={aN∣fˉ(aN)=H}={aN∣π(a)=H} ={aN∣a∈H}。由于N⊆H,自然也有N⊴H,因此kerfˉ=H/N。这样我们就得到了第三同构定理:(G/N)/(H/N)≅G/H。这就好像除法的约分一样。
群的同构定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高的视角来看线性代数基本定理。向量空间中加法满足封闭性、结合律、单位元和逆元(以及交换律),因此向量空间满足加法群(Rn,+)的定义,并且是阿贝尔群。现在对于两个向量空间(Rn,+)与(Rm,+),我们可以构造一个映射f:Rn→Rm,其中f(v)=Mv,M是一个n×m的矩阵。可以验证,f是一个同态映射:f(v1+v2)=M(v1+v2)=Mv1+Mv2=f(v1)+f(v2)。于是根据第一同构定理,Rn/kerf≅f(Rn)。而kerf恰好就是使得Mx=0的向量x,也即M的零空间;而f(Rn)恰好是Mv的所有取值,也即M的列空间。现在我们看到,由矩阵乘法M给出的线性映射的清晰度恰好取决于矩阵的零空间,零空间的维数与列空间的维数总是互补的。这正是线性代数基本定理描述的事实。
群与商群间的一一对应
设N⊴G,那么总是存在自然同态π:G→G/N。现在我们把所有满足N⪯H⪯G的子群H收集到一起形成S1={H∣N⪯H⪯G},由于π是同态,π(H)一定也是G/N的子群,而显然π(H)=H/N。令S2={K∣K⪯G/N},我们通过π(H)构造了一个S1到S2的映射ψ:ψ(H)=H/N。这是well-defined的,因为H/N总是一个群,因此总是G/N的子群。
下面我们证明ψ是双射。先证单射:如果H1/N=H2/N,那么∀h1∈H1,总存在h2∈H2使得h1N=h2N,这等价于h1−1h2∈N⊆H2,这只可能是h1∈H2。所以H1⊆H2。对称的,一定成立H2⊆H1。所以推出了H1=H2。再证满射:对于K⪯G/N,因为π是自然同态,因此π−1(K)⪯G。而N∈K,因此N⊆π−1(K),因此π−1(K)∈S1。于是ψ(π−1(K))=π−1(K)/N=K,因此是满射。
这意味着,在G中所有包含正规子群N的所有子群H,与G由N产生的商群的所有子群,是一一对应的。这种对应关系就是由H→H/N建立起来的。每一个满足N⪯H的H,它一定包含了若干个完整的陪集aN,如果不是这样就与双射矛盾了。我们还容易进一步得到,H1⪯H2⟺H1/N⪯H2/N(左子群右子群,并且由Lagrange定理有[H2:H1]=[H2/N:H1/N],对于无限群通过构造双射也可以证明),H1⊴H2⟺H1/N⊴H2/N(左正规右正规),H2/H1≅(H2/N)/(H1/N)(第三同构定理)。